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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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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 【点击下载详细资料】
条 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 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 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评估业务承接;
(五)评估业务计划;
(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 评估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件。评估机构应当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应当遵守本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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