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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64号
【点击下载详细资料】
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上一页: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1号
下一页: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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