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时间:2013-01-0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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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企业、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实际工作及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中介机构备选单位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单位(按拼音顺序排列)
机 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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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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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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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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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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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8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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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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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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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2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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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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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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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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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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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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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3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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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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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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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3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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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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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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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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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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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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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3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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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普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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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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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6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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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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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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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9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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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关于调整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锡国资权〔2010〕86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新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具备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资质。
三、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布名单中自主聘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要遵守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行业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评估机构和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如有出具虚假材料,不按承诺提供服务,不按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等违规执业行为,一经发现,市国资委将其列入不良纪录名单,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属国有企业三年内不得再委托该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无锡市国资委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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